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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2011-05-12 10:26:25

  好的,谢谢吕处长的介绍。网上留言的网友可以通过水母网正在直播的“民意通走进烟台海关”的视频和图文直播,详细了解你所提出的问题。 于关长,听说烟台海关去年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入选了“烟台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例”,烟台民意通在此表示祝贺,同时也想请您介绍一下烟台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情况。

烟台海关副关长 于卿良: 2011-05-12 10:27:00

  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唯一方式,是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行政执法手段,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以及奥林匹克和世博会标志。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助于在边境环节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我们起步比较早,早在1996年,我们关查扣了广州某公司侵权虎头牌电池一案,作为中国海关查扣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做过专题的报道。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注重结合辖区特点,创新执法途径,坚持打防并举,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侵权案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自2005年至今,我们一共查获涉嫌侵权案件200余起,侵权的商品数量达10万余件,涵盖服装、鞋帽、轻工产品、网络设备、运动器材等多种门类,涉及30余项国内外知名品牌。近6年来,我们关查办的侵权案件5次入选“烟台市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2009年查获的出口侵犯“FK”商标专用权轴承案还入选了2009年度“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今后,我关将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执法单位的联系配合,与广大进出口企业一道,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2011-05-12 10:28:51

  谢谢于关长的讲解,通过于关长的讲解使我们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刚才一直有现场的嘉宾在示意我,看来我们的企业代表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答,好,请这位代表说一下你的问题。

企业代表: 2011-05-12 10:30:22

  大家上午好!我是烟台外轮代理公司的,听说海关正在切换新舱单申报传输系统,请海关领导就有关的情况给我们做一个介绍。

烟台海关物流监控处副处长 秦普润: 2011-05-12 10:3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72号令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即将切换的新舱单申报传输系统,就是为了适应该办法对企业数据传输的新要求,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数据传输服务而研发的。该系统是基于电子口岸身份认证系统的开发,采用了最新的智能客户端技术,既能保证客户端操作的便利化,又能实现客户端程序在线自动更新,简化了用户部署和维护的复杂度。该系统一共有四个部分组成,由客户端录入与回执查询、舱单文件传输、舱单文件验证处理和舱单数据业务监控,这四部分构成。既能满足企业ERP导出舱单文件批量申报方式,也能满足用户直接手工录入方式,向海关进行舱单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开展舱单系统试点切换的工作安排,在系统开始切换至完成切换期间,新旧舱单这两套系统和数据库是同时存在的。完成切换后,H2000的新舱单系统只核注核销新舱单数据,旧舱单系统不再接受和处理舱单电子数据,它只处理舱单切换前传输的老数据,直至最后停止运行。 按照青岛海关的工作部署,切换工作在4、5月份要完成系统的流程测试,6月份将开始在龙口海关进行海运舱单的切换试点,8月份将在流亭机场海关进行空运舱单切换试点。烟台海关的切换工作将根据青岛海关的统一部署开展,到目前为止尚无明确的时间表,切换时间一经确定,我关将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的企业进行通告。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2011-05-12 10:31:18

  谢谢秦处长的答复。接下来还有哪位有问题要提?

企业代表: 2011-05-12 10:31:29

  我们企业是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最近有一些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废品,想要出区处理,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烟台海关副关长 于卿良: 2011-05-12 10:31:39

  这个问题请我们的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的曲主任解答一下。

烟台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主任 曲培军: 2011-05-12 10:31:51

  这位朋友,你好。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只要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如果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可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件;如果属于列入《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的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需要出区进行处置的,企业需要凭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批件等材料,向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2011-05-12 10:32:01

  谢谢曲主任的答复。有请这位企业代表提问。

企业代表: 2011-05-12 10:32:10

  各位领导好。是鸿程物流的代表,我们听说近期海关将启用保税港区查验中心,统一办理查验相关业务。能不能请相关领导解释一下为什么要集中在查验中心办理查验业务呢?

烟台海关查验处副处长 吕景壮: 2011-05-12 10:32:43

  这个问题由我来答复吧。目前,烟台港有3个进出口集装箱场站,分别是烟台环球码头、烟台东龙箱站和烟台外运箱站。这3个箱站位置相对分散,使海关关员有时候查验的时候比较辛苦,往来比较频繁,耗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导致查验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各场站配置的海关监管设施水平不一,也使海关监管风险不同程度存在。 2009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烟台保税港区。随后,保税港区便按照相关要求开始了高标准的建设。 2010年7月30日,烟台保税港区一期通过了国家验收,现在已经正式封关运作,包括海关查验中心在内的各项配套设施已已经具备启用的条件。因此,我关决定启用保税港区查验中心,相关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业务将统一在查验中心集中查验场地实施。届时海关监管资源将得到充分的发挥,查验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通关时间也会相应缩短,通关成本将有效降低。目前我关正着手启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后会及时将有关情况对外通告。

企业代表: 2011-05-12 10:33:01

  大家上午好!我有一个问题,我的一位亲戚现在在韩国留学,想在回国之前,先把自己用过的一些计算机类的书籍邮寄回国,请问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是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情况?如果需要收税的话,如何计算?

烟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主任 聂涛: 2011-05-12 10:33:32

  这个问题我来解答。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61号的相关规定,书籍类单行本10册(份)以下,成套图书3套以下,海关可以予以免税放行;书籍单行本超过50册,成套图书在3套到10套之间,海关可以视为个人物品,如果超过10套的,按照货物规定通关。 如果海关视为个人物品,根据物品的实际化验状态,我们可以根据进境物品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

企业代表: 2011-05-12 10:33:50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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