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单位是从事地下矿山开采的,能否对省政府下发的67号文件做一些介绍和解读?
这个问题也是目前矿山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请白勇同志给大家解答一下。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好,这是所有从事矿山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下面,我就这个文件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做简要的讲解。
关于文件出台背景:近年来,我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省内是一些较大、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非法违规组织生产、内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有关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源头管理和监督检查不严格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于2011年11月16日,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就是您刚才提到的67文件,这个文件是指导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概括的说,《意见》主要是针对地下开采矿山,从加强地下矿山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办矿标准和加大小矿山关闭力度、 加强地下矿山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三个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一个方面:加强地下矿山企业内部管理。《意见》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提出了5项要求: 一是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二是强化矿山生产系统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矿山生产系统和技术管理体系,具有符合现场实际的开拓、开采技术资料,有效指导现场作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矿山“逢大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 三是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地下开采矿山企业要加强施工队伍核准,严禁非法假冒队伍混入。要把施工队伍纳入矿山内部管理范畴,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检查、统一奖惩,严禁转包。 四是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加强采购环节管理,确保机电设备产品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保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矿山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五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矿山企业要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矿山各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二个方面:提高办矿标准,加大地下小矿山关闭力度。《意见》要求,一是从现在开始,省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煤矿和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确需批建的,煤矿必须达到45万吨以上,铁矿必须达到30万吨/年,金矿必须达到6万吨/年,必须通过省联席会议联审报省政府审批,新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监局审查核发。二是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截至2011年6月,以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数据为准)煤矿达不到30万吨/年、铁矿达不到15万吨/年、金矿达不到4万吨/年、石膏矿达不到30万吨/年、粘土矿达不到5万吨/年的,到2015年年底一律予以关闭。如何要详细的了解,请到相关网站进行查阅。从现在起,对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上述规模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进行扩能改造,确因资源丰富需要扩能改造的,必须按新建矿井程序报批。三是严格基建矿山安全管理,严防以建代采。基建矿山要严格“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基建周期要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设计建设施工,按时竣工投产,不得随意延长建设期限,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为正式生产的,一律予以关闭。
第三个方面:关于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这个方面主要涉及地下矿山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的一些要求,在这里就不在介绍了,需要强调的是:《意见》规定,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我想开一个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听说要到安监部门备案,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备案?
这个问题姜新生同志给大家解答一下。
你好,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是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次要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第三,单位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经销人员经安监部门的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了解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具备上述条件后,登录“山东省安监局网”,在网站首页中的“劳动防护用品备案系统”进行注册。经省安监局审核后,取得《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备案证明》,方可经营具有安全标志和经过省安监局备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谢谢,我的回答完毕。
有请下一位市民代表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