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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代表: 2012-12-13 10:03:18

关于职业病诊断方面这些年一直面临着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身体已经出现了职业病症状,而要诊断职业病,必须要单位开职业介绍信,证明劳动者干什么活,接触什么职业危害。有的企业为了逃避责任,不给劳动者开职业介绍信,导致不能诊断职业病,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再是,如果单位开的职业介绍信不真实怎么办? 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单位根本就不组织工人进行查休,或者有时组织了查体,查休结果也不给工人看怎么办?



摄像机镜头里的访谈现场
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旭平: 2012-12-13 10:08:04

职业健康问题是目前广大职工比较关注的问题,卫生局有规定,卫生部门主要是负责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它负责诊断、治疗,包括接触这些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的查体,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这是卫生部门的职责,另外,社会保障局和人力资源,负责职业病的保障工作,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从我们的科里讲,我们也建立了职业检查科,王科长给大家讲一下。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德基: 2012-12-13 10:08:31

好的。应该说,这些问题是平时广大职工向我们咨询比较多的问题,是社会关注度相对较高的共性问题。这里,我一块给大家解答一下。 关于第一个问题,也就是企业不给劳动者开职业介绍信的问题。这位同志提到的这种情况的确存在。《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出现这种问题时,由安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德基: 2012-12-13 10:09:15

关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劳动者对企业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资料有异议的问题。《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镜头里的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德基: 2012-12-13 10:11:12

关于第三个问题,也就是企业组织查体或者查体结果不告知劳动者的问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如果发现这种情况,请向当地安监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也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的投诉举报电话是6789559,6789862,我们将依法查处。 安监局举报电话12350。

市民代表: 2012-12-13 10:12:24

首先感谢烟台民意通给我们市民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能直接向安监局的同志咨询问题、面对面交流。一直听说咱们安监局考证很严格,单人单桌,不能作弊,跟高考一样。我个人非常支持这种作法,安全的考试就应该严格,这才是对企业和工人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几个伙计想办个小工厂,我想问问都什么样的工人要考安监局的证?我们招人的时候好心中有数。 第二个问题是怎么样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旭平: 2012-12-13 10:12:56

这个问题由王冬梅同志给大家解答一下。

规划科技科负责人王冬梅: 2012-12-13 10:14:35

非常感谢这位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广大职工必须具备与从事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才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才能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尤其是一些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更应该具备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我们将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也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所以我们平常也称其为上岗证。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11个作业类别,共51个工种,其中较常见的有电工作业(包括高压作业、低压作业、防爆电气作业3个工种);还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就是平常所说的电焊工;及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后面附有特种作业的目录。涉及到其他工种可以查询这个规定,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规划科技科负责人王冬梅: 2012-12-13 10:22:06

再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怎么取得证?首先要参加培训,有相应培训机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学习,我市有20家培训机构,其中市属的有3家,一是烟台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第二个是烟台工程职业技工学习,也就是技术学院在南通路22号,第三个是山东港口高级工程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位置报名参加培训,同时为方便参加培训,我们在各县市区都培训机构,可以咨询当地的安监局,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要通过考核,学员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之后,由培训机构为学员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两个考核都通过那你就通过了。第三步是申办证书,为方便学员由培训机构为学员收集资料,统一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为学员申办证书,如果学员着急取证,也可以自己去取证,这样学员就可以持证上岗了,要保持证书有效,我们要按期参加复审,以前国家规定是两年复审一次,从2010年改为3年复审一次,由于证书的有效期是6年,有特别的规定在2011年的1月之前,如果我们取证了,并且已经复审过一次,要计划执行两年复审,等到6年之后再实行3年复审,其他的都按照3年复审一次。还有没有其他的地方?

市民代表: 2012-12-13 10:22:14

谢谢,明白了。

市民代表: 2012-12-13 10:22:35

我家在幸福,听说万华正在往开发区搬,不知什么时候能搬完?这个企业现在安全不安全?

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旭平: 2012-12-13 10:22:44

这个问题由刘庆宽同志解答一下。



规划科技科负责人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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