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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代表: 2013-09-10 10:03:21

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莱山区的新建建筑的外观形象有了很大的提升,对批后管理中出现问题的项目,你们规划执法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 刘杰: 2013-09-10 10:03:57

在建设项目的日常批后管理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一类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另一类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市民代表: 2013-09-10 10:04:51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牟平区人,在工作当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违章建筑,规划部门也在查,建设国土部门也来查,其实我就想问一下,咱们的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是怎么分工的?具体怎么分工?

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四大队副大队长 贺晓河: 2013-09-10 10:06:23

这位代表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我们规划执法工作的关注。就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在工作中经常碰到,我用一个案例具体给你解答一下。在大窑镇尹宋周村有几户村民违法建房,位置在尹宋周村北侧、沁水河路东侧,是砖混结构的。属于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双违”行为,因为它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因此,规划、国土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对其进行查处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城乡规划法》,烟台市政府【2012】16号文件精神,牟平区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并以【2012】4号文件的形式予以下发,在这个意见中对规划、国土、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四大队副大队长 贺晓河: 2013-09-10 10:09:15

规划部门职责 一、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性质、送达处罚决定。 二、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 三、积极参与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行动。 国土职能部门职责: 一、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以外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二、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违法建设用地性质不明确的,确定用地性质。 四、配合规划部门及有关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执法。 五、配合区人民法院和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需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城管执法职能部门职责: 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对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改建临街门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超出建筑物外墙面进行封闭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主体由砖、瓦、水泥以外的其它材料所构成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在收到区政府责成强制拆除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城市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 可以说该意见出台后,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利于加强对现有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力度。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刚才例子中的违法建设我们规划执法大队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性质、送达了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查处终结。



市民代表在提问
市民代表: 2013-09-10 10:11:37

我是芝罘区的,前一段时间,发现在福山路艺校对面建了一排的平房,过了半个月又经过那里,发现房子没有了再看已经发现这些违法建筑都已经拆除了我就想问一下,在这么几天内,这个违法建筑得到了拆除,在这么短时间内进行了拆除,有什么样的措施?



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 刘杰


规划执法支队第一大队队长李学强
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 李学强: 2013-09-10 10:14:13

违法建设整治需要第一时间进行查处,这样既可减少执法成本,降低执法难度,又可提高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此,在违法建筑查处上,我们大队围绕“早发现、早处理、早拆除”开展执法管理工作。芝罘区福山路艺校对面违法建筑在短时间内拆除作证我们现行查处机制的高效性。我记得艺校对面的违法建筑是在周未发生的。周边群众很是不满,也惊动我们烟台大大小小的媒体,我们周日值班的执法人员到现场不久,反应一向很敏锐的媒体朋友也随后赶到了现场。

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 李学强: 2013-09-10 10:16:41

2013年4月的一个周末,执法人员巡查到南迎祥路33号楼时,发现有人正在进行施工,于是立即现场进行查处。后经调查得知此处无任何相关规划手续,属违法建筑,墙体已施工至一米左右,建筑面积大约在150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建设,督促现场施工人员离开,并向值班领导进行了汇报。值班领导、及辖区中队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查看现场后,认为正值违建初期,处理难度较小,应尽快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随后,值班领导与值班执法人员一同找到违建当事人,向其讲解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让违建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时动员违建当事人自行将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违建当事人当场同意拆除违法建筑,但提出因施工人员已经离开,再找工人进行拆除还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违建当事人不愿再花这部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大队领导当即决定帮助他一起拆除。第二天,大队全体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一起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节省了拆除费用,实现了双赢。 这两处违法建筑的快速拆除应该说是得益于我们今年实施的三个机制。 一是实施了快速受理、查处机制。采取受理电话专人值守,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沟通,全时段、多渠道受理违法建设信息。实施提早上班延时下班、节假日轮休、特殊时段全员上班制度,开展“点上延展查,线上巡查控,面上围巡拢”活动,做到无缝隙巡查,全覆盖监管。 二是实施了快速反馈回复机制。配套快速受理、查处机制实施“日接日结”的快速反馈回复机制。办公室通过电话受理、网上获取、上级转办等渠道和方式,快速甄别、过筛,并准确确定位置,第一时间转至中队进行落实。中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场、查处信息及时上报大队转至办公室,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当事人。特殊情况下,辖区中队可直接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和回复。通过该机制的落实,取得了广大群众的肯定、理解和支持。 三是实施了快速决策机制。快速反应、快速查处是执法之要,但快速决策是执法之基。没有快速决策,那么就会产生,查而不决、查而无果,影响效率,群众是不满意的。对此,我队在实施的“快速受理、查处机制”、“快速反馈回复机制”的基础上,推行了“现场办公快速决策机制”,提高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效率。南迎祥路违法建快速拆除也说明了这一点。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2013-09-10 10:17:29

李队长给我们介绍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早发现,早拆除的执法方法,也给我们介绍了执法工作的三个非常好的机制,接下来我们市民代表继续提问。

市民代表: 2013-09-10 10:19:31

大家好,我是烟台市奇泉置业有限公司的,拆除的过程中,我们遇到的这些一些问题,有的住户有的拆迁户拿出规划局以前批的这种临时拆迁证书,要求给予和有证房同等的补偿,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烟台市规划执法支队第二大队副大队长 孙振鹏: 2013-09-10 10:20:47

你所说的临时建筑问题,《城乡规划法》中有专门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临时建筑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不按要求拆除的,第六十六条也有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以上条款,对于超过使用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应该视为违法建筑。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福山体校餐厅是1998年批准的临时建筑,规定使用期限2年,到期后也没有按规定申请延期使用,后期体校搬迁,该餐厅被承包人改为门市房使用,在开发拆迁中承包人要求按有证门市房补偿。我们经过调查,于今年7月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市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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