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市民代表你好,就你提出的位于这个村的一处违法建设,我们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先前不但接到过该电话举报,还热情接待过为此上访的一位村民,对于他们反映的这一问题,我们的执法人员先前本着把职责讲清,把政策讲透的原则,依照牟平区政府下发的【2012】4号文件规定,从我们规划执法职能部门权限,以及牟平区城市规划区划分范围(南至峧山,北至养马岛,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以及此范围外经批准的镇规划区,另外,还有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方面条文规定,对举报人和上访村民进行了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答复。你所说的万家山村既不在规划区范围,也不在此范围外经批准的镇规划区。所以村内的这一违法建设不属我大队职责范围。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应由镇政府负责。
我是在牟平区基层工作,咨询一些违法建筑法律问题,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就几年前就存在的没有取得审批手续的,对这类违法建筑怎么处置,我一直还比较困惑,就是说有没有追溯的时效问题,过了难道就过了吗?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在日常规划行政执法工作中也经常碰到类似的情况,下面,我就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法【2012】43号文件有关精神,给你作一下解释。此前,关于处罚期限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以《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讼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2】20号,专门作了回复。根据这个《意见》违法建设行为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就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行政处罚时效应当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在违法事实存续期间和纠正违法行为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的,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我是住在莱山区绿色家园小区,在离路边很近的地方有二层的小楼,就是说个二层的小楼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您反映的这个项目是万光福园工程,是河西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大体位置在双河西路以北、凤凰南路以南,该项目于今年8月份通过了规划审批。目前,建设单位在双河西路北侧建设的二层楼作为售楼处和样板房使用,是临时性的。该工程建设完毕后、竣工验收前,我们将督促建设单位将其及时拆除。若不拆除,将不予以竣工验收。
我们有一个批后管理的事想要了解一下,咱们关于建设单位,在施工多数中,咱们施工单位对具体的施工环节是怎么进行监督的?再一个还有比如我们在施工单位,在规划制度上在施工方面如果出现问题怎么和咱们规划部门进行沟通衔接?
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后管理主要包括现场验线,对地槽、基础、地下工程、正负零、建筑首层、标准层、顶层、阁楼、建筑主体、建筑物立面造型、外墙材料和色彩等环节进行查验;以及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验收。规划部门对相关环节的监管及与建设单位的沟通衔接情况是这样的: 一、现场验线阶段。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建设项目即纳入规划批后管理。开工前,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线。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经现场确认,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已拆迁完毕,规划公示牌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验线条件的,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规划验线。建设工程经规划验线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为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及时了解规划批后管理的具体程序和工作内容,保证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的内容实施。现场验线时,规划部门将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规划审批内容实施建设承诺书》,发放《规划批后管理服务指南》、《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管理通知书》,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规划批后监管工程程序、工作内容,在各监管环节施工前,及时与规划监管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进行现场查验。 二、关于对正负零的复核。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建筑位置、标高等进行复核,经规划部门现场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为不影响正常施工建设,建设单位应提前一日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复核。 三、在竣工规划验收方面。建设工程竣工后,经确认工程无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符合竣工规划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方可持相关材料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四、对其他施工环节的监管。规划部门将通过实行专门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到场对各施工环节进行查验,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划审批实施建设。 在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中,我们注重强化服务理念,严格规划监管,努力做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通过提前介入,创新管理,加强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谢谢。
前几天去朋友家,看到他家楼下建了一间房子,不知道该怎样向你们反映这类的情况,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从你这个问题当中,我能感觉到你想知道发生了违法建设应该如何向执法单位反映?我在这儿简单的跟你说一下,这个违法建筑发生隐患后最方便快捷的就是电话投诉,因为现在电话非常的方便,你可以通过手机电话来打。打哪个号码,我跟你说一下,我们每一个大队包括我们支队都有值班的人员,专门来接听这个投诉电话,像我们我那边电话6893110,像芝罘区就负责芝罘区内的一大队是6221057芝罘区的二大队是负责福山区他那便五6328335,那个莱山区片也就是6894110剩下就是牟平了,第四执法大队4321167这就是我们电话投诉的渠道。除了电话投诉还有一个网络渠道,现在网络这么方便这么快捷,而且也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有网我们都可以投诉。像今天民意通给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平台,我们在这儿进行交流,网民们也可以在底下跟我们提出问题。 水母网也开辟了这样一个网站,可以上那边去投诉,第三个就是每年我们单位还经常召集一些市民代表开会,通过这种面对面跟我们进行交流,然后提出我们工作当中的一些建议一些做法,包括他们发现的这些问题什么的,我们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跟我们反馈在一些什么地方发现一些什么问题,他们可以通过写信的方式来跟我们反映,写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留下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让我们就是说在给您回复我们查处完这个违法建设的时候,可以方便给您回复,如果您给我们写的信,既不留名也不留姓没有电话和联系方式我们就无法给您回复。
我还想问一下,我们反映这些情况以后,你们如何处理这种违法建设?
在违法建设这一块,在查处的过程当中,首先接到你的投诉举报以后,我们工作人员就要进行登记,不管是网络电话还是什么,我们工作人员要进行登记,做好以后,把这个登记完了以后要进行分配,这个问题是福山区片的、莱山区片的我们就把它分配到区片去,这个执法人员就知道了哪个地方发生了违法建设,知道这个违法建设以后,执法人员就进行查处,查处的时候,我们有一个规定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或者是举报的时候,必须要一个工作日内必须要赶到现场,如果说可以的话,两个小时就可以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到了现场以后,执法人员开始拍照进行立案开始调查,看看是不是说在正在施工,如果是正在施工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下达一个停止施工的通知书。因为有一些职责分工,前面我们的执法人员也介绍了,如果是属于我们职责分工范围之内的,我们就马上可以强制,如果不属于我们执法人员就可以讲清楚,这个是属于哪个部门的,我们的执法人员可以代为转为其他的部门,同时你也可以向其他的部门进行投诉,那么这个过程完了以后,我们要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这个违法性质进行认定,然后做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然后进行立案审批。 这些做完以后就要对它进行分析,研究把它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形成以后,我们就会告知当事人这个如何处理解决,包括让你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或者是其他这种类型的处理。如果说你认为我们这个处罚不符合你的想法你可以提出你这个申辩,你提出申辩以后,我们作为执法部门就要组织听证会,讨论你这个申辩,处罚决定下达以后,对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违建当事人,执法人员会和他们协调沟通,积极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或拆除其违法建设。对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我局会根据烟台市政府2012年出台的有关文件,及时函告违法建设所地的区政府或者管委,由区政府或者管委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在查处一块,你们有哪些措施?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支队作为执法部门,在加大违法建设举报和查处方面做了一些新的举措。 提高快速反映的能力。支队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要求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近距离的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远距离的再一个工作日内达到现场进行查处。提高网格化管理的管控能力。各大队今年都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实施网格化管控制度,做到重要地段、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每日巡查一次,非重要地区和其他地段两天巡查一次,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工作责任制,实行 “定人员、定区片、定任务、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把违法建设扼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巡查日志和及时上报制度,及时记录每天巡查情况,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处置并上报,确保巡查全覆盖。 建立督察督办制度。明确要求对案件的查处时限,对案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结。对逾期未办结的,要写明情况,经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为提高督察督办的质量,将跟踪督办工作与考核检查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督察督办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确保督察督办工作落到实处。
刚才,我们规划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交流,由于时间的原因我们今天的交流活动就结束了,最后再请刘支队长简单介绍一下规划执法支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