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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代表: 2013-08-07 09:50:41

继长春市4月1日宣布居民用气上涨40%后,邯郸、苏州亦宣布涨价。9日,天津等地也于召开听证会,拟上调天然气价格。各地居民纷纷排起长队来抢购天然气,在青岛市也发生了市民疯狂抢购天然气火爆场面"挤坏大门 累坏叫号系统",天然气涨价直逼居民的心里预期。那么此次全国性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对我市的居民有什么影响?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窦以河: 2013-08-07 09:53:09

从当前看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国家对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但后续的影响还是有的。首先,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非居民用气与居民用气的价格差进一步拉大,企业的经营压力增加,改变目前居民用气价格亏损局面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所以根据目前各市经营者与居民用气价格倒挂的矛盾需要调和,因此,后续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强,特别是过去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欠帐的市地,上调的可能性更大。另外,为了控制居民用气对经营企业造成的亏损,各地正在研究抑制居民生活用气以外的用气价格保障措施,此次天然气价格上调从目前看已对液化燃气、液化天然气LNG造成了影响,从7月份的涨幅看已超过10%。对于使用此气源的用户来讲,将面临着经营企业上调销售价格的可能性。另外,车用天然气价格,从山东省的情况来看,此次上调,车用天然气也会大部分上调。上调之后对于的上涨必然会造成出租车成本的提高,随后各地将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研究是否调整出租车运价、补贴等保障措施,这将对打车的群体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目前看,后续影响还是有的,但目前还不存在。

市民代表: 2013-08-07 09:54:56

各位领导好。幼儿园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期,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的文件。今天我问的问题有二个:一是政府对幼儿园收费的管价形式都有哪些?二是对幼儿园收费项目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允许办一些收费性质的特长班?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周天佐: 2013-08-07 09:55:27

主持人好,各位代表上午好。幼儿园收费的确像你说的那样涉及千家万户,它不仅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市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之一。



怡林速录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提供图文支持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周天佐: 2013-08-07 09:58:06

下面我先回答你提出的“幼儿园收费的管价”形式问题。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93号)中明确规定: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一是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二是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有财政拨款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三是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幼儿园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办园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周天佐: 2013-08-07 09:58:47

下面回答你提问的收费项目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项目分基本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基本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提供住宿服务的可收取住宿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包括代办保险和购置床上用品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个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幼儿园必须经幼儿家长同意,不得强制服务;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幼儿园为了方便幼儿生活所提供的服务,这类收费只能按照成本核定标准。 关于是否允许办一些收费性质的特长班问题?回答不允许。这个问题在我市最近出台的幼儿新政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工作日以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收费费用。我们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已经把幼儿园在正常办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都核定在收费标准内,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再向幼儿家长收取所谓的“特长班”、“兴趣班”办班费用,属重复收费;另外,还规定“严禁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教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谢谢

市民代表: 2013-08-07 10:00:14

我还想咨询一个物业费的问题,我前一段时间在市区买了一套房,今年6月份交房并按要求交了物业费,在装修的时候,物业服务企业还要再收装修管理费和电梯费,请问物业企业这样收费对吗?物业服务收费涉及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办法和收费标准已难以规范和约束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建议尽快出台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周天佐: 2013-08-07 10:01:50

我先回答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已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管理费和电梯费。2011年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括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你已经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了物业费,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应该再向你强行收取装修管理费和电梯费,收了的话,属于重复收费。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周天佐: 2013-08-07 10:03:24

你刚才提问的问题也是我们物价局2013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物业服务管理的需要,有关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在2012年市物价局接到的投诉咨询件中,涉及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占30.6%。因此,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我局从2012年初,根据省物价局、住建厅颁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根据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建设,结合周边城市的收费水平,拟定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保证我市出台的的《实施办法》和制定的收费标准更加贴近烟台的实际,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我局先后两次通过《烟台日报》、《烟台晚报》、《胶东在线》、烟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社区居民和物业负责人座谈会“广听众意、博取众长”。在吸取社会意见和周边城市长处的基础上,反复修定管理办法,多次修改收费标准。目前,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部门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须经政府同意,方可公布实施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住房和建设局积极向市政府做好汇报,推动我市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新标准尽快出台。谢谢。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周天佐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2013-08-07 10:07:50

非常感谢周科长,刚才就市民代表关于幼儿园收费和物业费等两个方面的问题做了非常详细的解答,然后我们也了解到新的物业收费的办法也即将会出台。接下来,市民代表将继续提问。

市民代表: 2013-08-07 10:08:00

各位领导上午好,我最近向对新房进行装修,经常到烟台家居市场去看一下,现在促销活动非常多,确实非常吸引我们消费者,但是我不知道折扣的背后是不是含有一些水分,能不能让我们消费者得到一些实惠。在我们消费者消费的过程当中,如何去辨别商家的折扣活动它的真实性。再一个,想了解一下物价部门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哪些方面的工作。



市民代表在提问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康金广: 2013-08-07 10:09:33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应该说,打折是目前商家促销活动的常规手段。当前,从全国来看,商家包括大量批发市场所经营的商品,除了两种国家管理价格。 一个是食用盐,老百姓吃的咸盐。商家在各类商品促销打折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虚假打折、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那么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其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根据国家《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包括由标价行为构成的价格欺诈和由价格手段构成的价格欺诈。现在检查发现,好多商家,几乎都是商场标上原价,现价多少钱,这是一种情况,这是我们检查当中所发现的。 第二种情况,为了搞促销,把原来的价格提起来,提起来以后再进行打折,这也是一种表现形式。第三种情况,虚假打折。所谓虚假打折,对外宣传广告,全场打七折,实际上打的不到七折,或许是七折半。在这儿,我向广大市民交代一下,类似于商家这种打折活动还有好多,还有营销过程当中,有些宣传广告,有附带条件、附加说明的。比如说你交一百元顶三千元,顶三千元做什么?如何使用的问题他没讲。在去买商品的时候,说你这个优惠券不能在这买。,要到那去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拨打12358。这几年,我们市物价局加大了对市场监管力度,为百姓尽量打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近年来,我们一直是分片、分行业、分领域对全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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