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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康金广: 2013-08-07 10:10:10

目前,从面上来看,我市的价格环境还是比较好的。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率,比五年以前已经大幅下降。尤其是最近旅游旺季到来来看,牵扯到价格方面的投诉是大幅度上涨。希望广大市民、市民代表和网民对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博达我们价格举报电话。谢谢。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2013-08-07 10:10:21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谢谢康局长。

市民代表: 2013-08-07 10:13:19

各位领导,我想咨询第二个问题,因为经常和朋友去酒店、餐馆用餐的时候,发现有很多菜品的主料它有标识重量,但是有很多不标识重量,所以我们消费者对菜品的重量或者是使用量我们没法去考究,有的多,有的少。我想咨询一下,咱们国家有没有对餐店用餐主料重量标识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咱们物价部门怎么对这方面进行一个监管的。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康金广: 2013-08-07 10:14:48

我接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餐饮业一些相关的行业是比较难管的一个行业。这几年,我市针对这个问题推出了这么几项餐饮业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价格,因为它是放开价,由餐饮业业主自主定价。这个价格物价局不直接管价格,我们管价格行为。和上面那个问题连接起来,价格行为里面有一个价格欺诈问题。所谓价格欺诈,用老百姓的话来讲,你说的和你做的是不是一致,如果商家说到了做到了,这就不是欺诈,如果商家承诺的多,而没有做到,这属于“价格欺诈”。 针对餐饮业来说,“宰客”的行为不断发生,在烟台市针对餐饮业推出了不同的标价方式。主要是这么几个方式:一个是实物标价。也就是说,食物到了餐厅,盘里放了多少,饭店里摆出来了,就这一盘,这是一个实物表示法。再一个是图片标识法,像刚才这位市民说的,物价局规定了,你要有图片,你要标识你主料的含量、净重,标识清楚了。还有一种是挂个标价栏,还有是标价签,有这么几种表达方式。目前我们在大中型宾馆和餐厅当中,推行照片推行智能标识方式,在中小型推行“实物”标价方式,来解决餐饮业“宰客”的行为方式。尤其是旅游旺季也到了,来烟台市旅游的也不少,餐饮业有价格宰客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拨打电话12358。

市民代表: 2013-08-07 10:16:11

各位领导,主持人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北社区海港社区的居民代表。我提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驾校收费问题,下面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现在价格收费达到4000多元,再一个就是考试不合格,还要再收900元,我就想问一下,这个问题合不合理,是不是规范。再一个,我小区有一个孩子,驾校上了一半,突然调到别的地方去,调到南京去了的话,肯定不能在这儿继续学习了,钱交了一半,这个钱能不能退回来。请领导给一个答复。这是第一个问题。



访谈现场
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主任 彭绍孔: 2013-08-07 10:19:59

这位朋友的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关于驾校培训收费的问题,今年4月份,烟台市物价局和烟台市教育局做了统一规范。这个收费标准,基准价格是2600元,可以上 浮30%,也就是说驾校的培训费最高可以收3380元,这是上浮以后的价格。刚才你说的4000多元,可能是驾校替公安驾管所代收了一部分的考试费,这个考试费是 700元,是公安部门收的,另外还有10块钱的工本费,可能加上这个费用就4000多元了。 第二个,关于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费用。这个咱们的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培训,按照相关的培训学时标准80%收费,一个学 时最高标准是52块钱。这个问题以前反映的也比较多。一些学员咨询我们,补考驾校收600元复训费,合不合理?这个是否合理根据培训学时来确定,因为每个学时是52元。补考结束以 后,驾驶员可以测算一下咱们究竟培训了多少学时,拿着52元算一下,是不是相符合,如果不符合那就不对了。就应该退还多余的费用,如果不退,可以向我们来 反映,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 再一个,关于退费的问题,这个退费也是根据相应的培训学时来收费,剩余的部分全部退还给学员。你培训了多长时间,按照实际学时费用来计算收费。遇到这 样的问题,乱收费的问题,比如说培训费超过3380元,再一个,收取补考培训费后,实际没达到相应的学时,比如说收取了900元培训费,就应该培训到18个学时,没达到这么多学时,就拿着收费票据到我们物价局来举 报。举报电话是12358。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窦以河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康金广
市民代表: 2013-08-07 10:24:11

我还有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停车很麻烦,现在找一个车位,有的收一块,有的收两块,甚至更多。这个问题咱们物价部门能不能统一规范。再有,在汽车轮胎上计时,这样问题都有,现在市民这方面反映比较强烈,能不能规范一下这个问题。



烟台民意通主持人
市物价局举报中心主任 彭绍孔: 2013-08-07 10:26:04

我继续来回答这个问题。关于停车收费,咱物价局和公安局在2012年5月份对市区的停车收费进行了统一规范。芝罘区、莱山区从7月10日开始执行,并且根据 车的流量和车位的供求划分为三类区域,各类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不同,各个停车场把所在区域的类别、标准进行收费公示,按照公示标准收费,这是一个情况。再一个,具体标准,一类区,两个小时以内每半小时1块钱,不足半个小时,按照半个小时来收,两个小时以外部分,每半个小时两元。夜间:1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最高累计收 费是3元。二类区:1元/半小时,夜间收费是和一类一致的。三类区:1元/小时;夜间也是和以上两个区一样的标准。三类区停车收费分两种计费形式,一种是计时 收费,一种是计次收费。刚才说的标准是计时收费。计次收费是每次一元,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上午是7点到12点,下午是12点到晚上8点。这是收费标准情 况。 计费时段的划分:白天是早晨7点到晚上的8点;夜间是晚上8点到第二天早晨7点。日收费最高不能超过20元,20元钱封顶。另外,还有车型方面的划分。大型车载客是 20人以上,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属于大型车,大型车按照上述标准两倍计费。低于4500千克或20座以下的载客车属于小型车。另外,这个文件对咱们计时收费的停车场,规定停车在15分钟之内免收停车费。另 外,交警等部门扣留的车辆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停车费由执法部门承担,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超出期限这个是要承担费用。 再一个,在轮胎上计时间的问题。这个问题以前也有反映过的,我们也核实过这个问题,据我们了解确实存在这个问题。道路停车比较多一些,根据规定,不符合计时条件的,按计次收费,因为咱们的要求是道路停车是使用计时卡,如果不用这个卡,咱们消费者可以拒绝按计时缴费,按照计次来交钱,一次一块钱,其他多余的费 用不交。如果引起争议,可以直接向我们投诉。并且,下一步,我们还将就这个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市民代表: 2013-08-07 10:28:35

各位领导上午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我有一个亲戚,有一个营运的车辆,营运车辆被砸了,公安就拖物价局鉴定,物价局鉴定了修车的价格,没有算营运的损失,我觉得这样算不太合理。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祝辉: 2013-08-07 10:31:26

你说这个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也碰到过,下面我简单地给你解答一下。我们价格认证机构有一个主要的职能是对涉案问题,特别是刑事涉案问题做价格鉴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依据,你说亲戚的营运车辆被砸了,肯定属于刑事案件,对这种类型的刑事案件故意毁坏公司财务的案件,对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处罚也好,价格以什么来依据?主要是他损坏物品的直接损失来做一个价格方面的量刑依据。对于你刚才的车来讲,我的损坏车辆,我要恢复到被损坏以前的状态,所发生的换配件、修理费,称为直接损失。所以你这个案例当地物价部门定的是修车价格。可能就有疑惑了,我这个车被砸了,我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我的车还要去维修,我是营运车辆,耽误的时间、营运收入,我的损失怎么办?营运损失我们称为间接损失,在这一块法律上有刑事附带诉讼的要求,咱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谢谢这位代表。

市民代表: 2013-08-07 10:31:40

我还有一个问题,我在电视里看到过说,咱现在可以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我不懂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可以做价格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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