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7页/92条信息]转到      页
质量监督站芝罘分站马林: 2009-07-23 10:20:26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第一点是是不是质量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也许产生问题是施工质量问题,或者是由于偷工减料造成的,因为现在渗漏现象也很多,可能是施工出现问题,可能是材料出现问题,也可能是使用不当,也可能是使用年限超过合理期限等等,据我们了解有相当一部分情况由于在使用的过程不当,将防水层破坏了而引起渗漏,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二点是现在我们国家的建成工作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显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和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监督站芝罘分站马林: 2009-07-23 10:23:42

第三点是造成的损失是大家关心的。只要是在保修期限之内,保修范围之内产生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该履行保修义务,并且对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赔偿多少,现在国家按照明确的规定来实行,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走司法程序。 另外,建设部2001年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这个《办法》里面也明确了保修期限、责任、内容,它的保修期限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屋开发商委托物业单位负责。



水母网直播工作人员
主持人: 2009-07-23 10:25:19

非常感谢,在我们交流讨论的同时,我们水母网的网友也在积极的提问,下面我播一条网友的提问请建设局的领导进行解答。 有网友说哪些情况是属于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哪些问题是由物业部门负责呢?我们现在碰上问题之后找物业部门,可物业部门又推托,我们应该怎么来解决呢?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惠平: 2009-07-23 10:25:40

今天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各个媒体,与各市民进行交流,现在我把工程质量问题做一下说明和澄清。首先我澄清一个问题是: 我们建筑工程不可能和建筑工业产品质量一样,建筑工程属于二次产业劳动密集型工业,我们的产品加工精度非常高,但是我们监督产品恐怕很难达到这么一个状态,这么一个标准,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刚才王代表说了,我觉得提的很尖锐,也是很多市民想问的一个问题,我简单的讲一下。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惠平: 2009-07-23 10:26:04

对房屋监督工程质量的问题,我们国家实行了保修制度,这个保修现在依据是二个规范性文件,一个是2000年建设部办法的《房屋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也就是建设部的80号令;再一个是2005年建设部办理的《销售管理办法》。 这两个文件是不一样的,80号令是向建设单位承诺的一个保修期限和保修的内容,它的时间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值开始算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由我们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一个保修时限和保修内容,这个是从房屋交付业主正式使用开始,这个时间不一样。另外一个是这个保修的时限也不一样。80号令保修的时限比管理办法时限要长一点。比如说我们屋檐防水,以及外墙防水是五年,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效期是两年。但是我们国家有规定,对商品房保修年限一方面要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个保修期限,同时影响不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的保修期。比如说我们仍然是以屋面防水为例,按照这个管理办法规定是5年,假如这个房屋竣工以后,马上要交付使用,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质量保修期应该是五年,假如竣工验收一年以后交付使用,我们这个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四年。如果你的房子十年了,已经超过了80号令保修期,在这个情况下就应该安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惠平: 2009-07-23 10:26:14

它的保修期不低于两年出现问题应该怎样?首先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首先我们业主应该和开发商,或者是物业公司去交涉,由开发商督促施工单位赶紧进行质量缺陷的修复。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质量保修的义务,我们的开发商可以自行制定一个,那个费用就从质量保证金当中扣除,如果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对质量保修相互推诿的话,业主也可以到我们质量技术计划科来反映问题,刚才有的同志也讲了,我们2007年专门制定了一个质量投诉的细则,投诉以后我们监督科室两天之内到现场去察看,督促责任单位现提出一个整修的方案,尽快来处理这些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惠平: 2009-07-23 10:27:13

同时有两点请我们广大市民注意:有两种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的范畴,一种是刚才马站长所讲的,质量问题,有的是因为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比如说自己把卫生间的防水层给破坏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就不能要求施工单位给你无偿的修复,业主就应该适当的补偿。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张惠平: 2009-07-23 10:27:29

第二种情况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也不在质量保修的范围之内。所谓不可抗力就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这一类社会事件或者是自然灾害。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国家《保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监督的结构安全,是不受时间的限制。我们普通住宅涉及地基期是五年,这个属于终身保修。我们在多年质量投诉当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反映问题很大量超过一个保修时限,比如说5年,已经是10来年了,以前老房子存在这些问题,出现这一类问题,假如说是工程部队的质量问题,比如说屋面的渗漏,这个时候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了以后我们可以起用商务维修资金来处理这个问题,如果说是户内一些使用功能,或者是光杆方面的问题,应该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积极的协调,寻求一个妥善解决的方法。 关于这类工程质量问题,应当说我们国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不知道我的解释能不能让网民满意。



建设局相关专家在直播现场


市民代表在陆续发言
主持人: 2009-07-23 10:31:17

您的解答给我们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我们的房子都有保修期。下面我们还是回到交流讨论环节,请市民代表进行提问。

市民代表张笑珍: 2009-07-23 10:32:39

大家好,我是烟台市的老市民了,从80年开始住上新楼房到现在,期间也换了几套房子,确实感受到我们烟台建设的迅速发展,也从中受益匪浅,下面我就我自己的几套房子提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80年的老房子现在要拆迁,开发商给我安排在百货大楼东边银都国际住宅,原来三月份那套房子的高度是43层,现在已经变到48层了,不知道这一块是怎么监管的?由43层到48层,它的安全,因为这个地基可能是43层设计的,变到48层,我们管理部门对它有没有一个监管?

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张敬朋: 2009-07-23 10:32:55

原来是43层现在变成了48层,48层的设计的是高层,变化也有一个结构的变化,这是一个重大设计变更,这个由原来的设计单位提出来,后来再通过评审,完了以后看能不能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如果不能按原计划,设计单位要提出一个方案来,我想这一点是我们从监管来讲应该是没有问题。

市民代表张笑珍: 2009-07-23 10:33:07

烟台市也没有这么高的住宅吧?

[共7页/92条信息]转到      页